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两边若是进产置换,这能否属于配合财富呢?这个问题常常搅扰着很多家庭。按照我国《平易近》的相关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凡是被视为夫妻配合财富,除非两边有明白的书面商定。因而,若是夫妻正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买卖或赠取等体例改换房产,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配合财富。不外,具体环境还需要考虑多种要素,好比房产的资金来历、能否利用了婚前财富采办等。例如,若是置换房产的资金完全来历于一方的婚前财富,而且两边没有其他和谈,那么该房产可能不属于配合财富。但若资金来历于婚后收入或配合还贷,则很可能被认定为配合财富。因而,正在进产置换时,夫妻两边最好提前沟通并签定书面和谈,免得日后发生不需要的胶葛。法令问题复杂多变,征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精确指点。